北京華通專業無線通信技術創新聯盟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
(經聯盟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)
第一條
本辦法依據國家有關社會團體收費管理辦法而制定。
第二條
本聯盟收取的費用及其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,符合財務管理制度,符合本會宗旨、任務和業務范圍。
第三條
為保證本聯盟履行專業無線通信行業協會服務、協調和管理職能所必須的各種費用的穩定來源,向所有會員單位按本辦法收取會費。
第四條
會費使用范圍:本聯盟常設辦事機構運轉及其為實現本會章程規定職能所需的費用。
第五條 會費標準
聯盟成員會費按年度繳納,具體標準如下:
會員類別 | 年費標準(人民幣) |
---|---|
理事會員 | 5萬元/年 |
監事會員 | 3萬元/年 |
普通會員 | 3萬元/年 |
第六條 為會員提供的基本服務
- 組織會員開展標準的制定和研究;
- 開展產品檢測;
- 主辦專網無線通信產業交流活動;
- 提供信息共享服務窗口;
- 組織聯盟年度系列會議和會員管理工作。
第七條 會費繳納要求
會費實行年度一次收繳。本聯盟根據會員加入時間向會員單位發出會費繳納通知,會員單位應在收到繳納通知后15天內將會費匯入本聯盟指定的銀行帳戶。
逾期未交者,本聯盟將向其發出提示性交費通知;如有特殊情況,需在一個月內向聯盟秘書處提交書面說明;會員單位無正當理由,一年不繳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退會,應予以注銷會員資格。
第八條 會費預算管理
本聯盟會費實行預算管理。由秘書處編制本聯盟年度預算并提交理事會審定。
第九條 會費使用與監督
本聯盟會費應根據批準的預算和聯盟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,按使用范圍使用,不得挪做他用。會費年度收入和支出情況,應經理事會審查后,向會員大會報告,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監督。
第十條 會費標準調整
本聯盟會費收取標準如需調整,應由本聯盟秘書長提出報告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,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第十一條 生效與解釋
本制度經聯盟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由理事會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