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華通專業無線通信技術創新聯盟會費收取及管理辦法

(經聯盟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)

第一條

本辦法依據國家有關社會團體收費管理辦法而制定。

第二條

本聯盟收取的費用及其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、法規和有關政策,符合財務管理制度,符合本會宗旨、任務和業務范圍。

第三條

為保證本聯盟履行專業無線通信行業協會服務、協調和管理職能所必須的各種費用的穩定來源,向所有會員單位按本辦法收取會費。

第四條

會費使用范圍:本聯盟常設辦事機構運轉及其為實現本會章程規定職能所需的費用。

第五條 會費標準

聯盟成員會費按年度繳納,具體標準如下:

會員類別 年費標準(人民幣)
理事會員 5萬元/年
監事會員 3萬元/年
普通會員 3萬元/年

第六條 為會員提供的基本服務

  1. 組織會員開展標準的制定和研究;
  2. 開展產品檢測;
  3. 主辦專網無線通信產業交流活動;
  4. 提供信息共享服務窗口;
  5. 組織聯盟年度系列會議和會員管理工作。

第七條 會費繳納要求

會費實行年度一次收繳。本聯盟根據會員加入時間向會員單位發出會費繳納通知,會員單位應在收到繳納通知后15天內將會費匯入本聯盟指定的銀行帳戶。

逾期未交者,本聯盟將向其發出提示性交費通知;如有特殊情況,需在一個月內向聯盟秘書處提交書面說明;會員單位無正當理由,一年不繳納會費的,視為自動退會,應予以注銷會員資格。

第八條 會費預算管理

本聯盟會費實行預算管理。由秘書處編制本聯盟年度預算并提交理事會審定。

第九條 會費使用與監督

本聯盟會費應根據批準的預算和聯盟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,按使用范圍使用,不得挪做他用。會費年度收入和支出情況,應經理事會審查后,向會員大會報告,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審計監督。

第十條 會費標準調整

本聯盟會費收取標準如需調整,應由本聯盟秘書長提出報告,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,報會員大會審議。

第十一條 生效與解釋

本制度經聯盟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,由理事會解釋。